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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 2021年09月01日 0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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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18号(农业水利类157号)提案答复摘要显示,有关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分类处置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按程序及时组织发布“三调”成果,推进调查成果在改革试点中的应用。

二是推动试点地区率先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结合试点探索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登记,建立完善登记成果共享应用机制。

三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分类分步处置存量问题。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18号(农业水利类157号)提案答复摘要

一、关于完善宅基地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完善宅基地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重申了国家对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2020年,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在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宅基地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设“宅基地管理”一节,对宅基地用地保障、申请审批、有偿退出、权益保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地方抓好文件贯彻落实,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宅基地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宅基地管理立法基础研究,推动健全宅基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二、关于加快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等,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45.530, -1.09, -2.34%)、新业态。同时,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关于现存问题住宅分类处置

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妥善处置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全面查清了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我国陆地国土利用现状,建立了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二是持续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强化工作组织部署,健全工作台账,完善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5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加快地籍调查,积极化解疑难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三是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方案》,组织地方开展集中摸排,建立问题台账。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分类处置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按程序及时组织发布“三调”成果,推进调查成果在改革试点中的应用。二是推动试点地区率先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结合试点探索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登记,建立完善登记成果共享应用机制。三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分类分步处置存量问题。

四、关于严格宅基地申请审批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机制。2019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民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流程。2020年,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严格宅基地申请审批管理,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同时,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乡镇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加强宅基地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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