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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发出第6号公告

  • 2020年01月29日 09时
  • 公众号民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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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

关于严禁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公告

(第6号)

为了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布一级响应疫情期间,为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可以依法采取封闭或者限制使用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限制或者停止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人群聚集活动。

二、严禁节日团拜、婚庆宴、生日宴、满月宴、同学朋友聚会等各类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已经预定的一律取消,宾馆饭店餐饮企业无条件退还预定金。劝导群众拒绝参加群体性聚餐聚会的邀请。

三、严禁宾馆饭店、餐饮单位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严禁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承接群体性聚餐宴席;暂停农村家宴中心、村民大食堂。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加工经营场所每天按规定清洗消毒,食品原料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严禁食材中使用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切野生动物。

五、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农村喇叭、微信、门户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防控知识,向每个餐饮单位、宾馆饭店、农村厨师和广大人民群众讲清禁止聚餐聚会的极端重要性。

六、对违规举办群体性聚餐聚会,组织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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